本报讯 (记者张丽霞记者从市 食品药品 监管局获悉,按照市政府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了2015年度第三、四季度 海参及其产品的专项 监督 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共抽检样品27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为29批次,合格率较上季度提升了10.2%。样品不合格原因均为 硝基呋喃 代谢物或 孔雀石绿超标。监测海参暂养用水59批次,未检出禁用药物。抽检产品信息等详细情况可登录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查看。
据相关餐饮单位反映,其购进的不合格鲜活海参,主要来自于长兴购物中心或外省市。经对流通环节进一步溯源,相关经营业户称,其不合格鲜活海参购自外省市,通常以配货方式送达。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海参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