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区域用水定额核定许可水量,加强需求管理,严格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批准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是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区域总用水量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区域地下水管理控制指标。对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取水量,依据国内同行业先进用水定额核定。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降低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优化区域用水结构,优先保障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生产性用水不得挤占生态环境用水,新增工业用水指标原则上通过水权转让或有偿竞争方式获得。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原则上不再配置给高耗水行业。对农业用水,在综合考虑灌区水源条件、节水改造以及水资源管理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取水审批机关按只减不增原则核定延续许可水量。
《意见》明确,取水权人应依法取水、节约用水、达标排水。未经批准开垦荒地,申请农业灌溉取用水的;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通过自备水源取用地下水的;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实际用水定额高于区域用水定额的;工业生产用水具备中水利用条件与能力而不利用的;取水权人未按规定履行取用水法定义务,经审批机关督促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