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冬季 食品安全温暖行动部署安排,近日,渭南市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委员会组织市食品执法监察支队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渭南市范围内(不含韩城市 小作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生产销售的豆制类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 抽检,共抽检 豆芽13批次, 豆腐14批次,经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检测,检出1批次黄豆芽不合格,食品合格率为96.30%。
此次检出的不合格黄豆芽存在非法添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明令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据了解,豆芽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主要是为了改变豆芽生产周期和外观,增加豆芽产量。
针对此次豆制类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责令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责成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排查检查行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逐个排查,确保广大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