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底至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栖霞区合班村32 号经营成人性 保健品店,销售“ 德国黑蚂蚁”、“金伟哥”等性保健品。2015年4月16日,南京市栖霞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刘某某发放《关于清查 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类保健品(药品的告知书》,告知其停止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西地那非等成分的保健品。同年5月13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与南京市栖霞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刘某某经营的上述性保健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黑金刚”、“德国黑蚂蚁”等性保健品220粒。刘某某被现场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220粒性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2015年12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