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自查力度。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等,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食品标识标签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原辅料、产品属性。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识标签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不符合要求的标识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求企业主动召回。
二、增强执法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食品标识标签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识标签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督促企业主动召回;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2起,涉案类型主要包括无中文标签、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查处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打扶并举,积*宣传食品标签标识知识,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做好标签标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现场识别、发放资料、讲述案例等形式,使广大消费者更加深入地了解食品安全及食品标签标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