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小红 通讯员 杜怀忠 路佳宏记者昨日从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不断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包括乳粉、 炼乳、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调制乳,含乳固态成型制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保健食品,新 食品原料, 大米, 酱油,食醋,味精, 碳酸饮料, 包装饮用水,蜂蜜,花粉,方便面,罐头, 食糖, 淀粉糖, 冷冻饮品, 白酒、 葡萄酒及 果酒、啤酒、黄酒、配制酒, 食品添加剂在内的22种食品品种列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产目录。今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列入禁产目录内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