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民警检查排查时,发现城区东头菜市场“**卤肉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卤肉。民警立即通知食药局、盐务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某,查获工业松香29.2公斤,卤肉制品25公斤,散装盐129公斤。
经过专业检测,现场抽样的卤肉制品均检出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现场使用散装盐不符合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要求。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某对在生产销售卤肉制品过程中非法使用工业松香和不合格食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某已被潼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