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五类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力争2017年6月底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80%。按照先行先试点、分步引导推广,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确定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开展试点,主要包括五大类型食品企业:一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鲜湿米粉、食品添加剂、饮料等 9 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三是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四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和大型餐馆;五是重大活动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试点食品企业的范围,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三个主要环节,突出了高风险行业和影响面广的领域。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文锋介绍,为食品行业提供完善、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制定市场化、国际化、符合现代风险管理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安排,能够保护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助于食品企业化解运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稳定企业运营秩序;还有助于辅助政府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勇强表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经纪服务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需要各个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保险理赔快速高效。一是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参保食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损害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同时应当及时通知承保保险公司,协助承保保险公司开展食品安全损害事故勘查和定损。承保保险公司在获知食品安全损害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报案后,应**时间展开事故查勘与处理,积*参与事故救助。二是要完善事故鉴定手续。承保保险公司要科学、合理设定食品安全损害事故鉴定流程和标准,明确事故鉴定报告和调查结论的认定程序。参保企业在索赔时,应按要求提交食品安全损害事故鉴定手续,以便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赔偿处理时参考。三是要切实提高理赔效率。承保保险公司对参保企业提出的索赔,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规范、及时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组织管理、专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工作,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更加快速、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