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含有氯霉素的白切鸡是该饭店从一无名供货者处采购,饭店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也没有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就采购氯霉素白切鸡,属于违法行为。由于该行为是在新旧《 食品安全法》的交替时间产生,根据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该饭店违法所得256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给予警告。
根据该饭店提供的信息,昌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昌江县畜牧局深入氯霉素白切鸡的供货地点进行调查,并由畜牧局执法人员对肉鸡进行抽样送检,抽样结果一旦确立将会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氯霉素是一种禁用于食物中的 抗生素,*易损坏人类骨髓的造血功能,而一些不法商家为提高肉鸡的生长速度,在养鸡过程中大量使用抗生素,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触犯刑法。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食品犯罪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