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顾客举报购买的食盐“不对劲”
“你们看看,这盐是 假盐吗?”2015年1月底,一对夫妻拿着两包盐来到茶陵盐务管理局,他们说是在农贸市场的熟人处买的,感觉有些不对劲。
接到举报的第二天,茶陵县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农贸市场的批发店内查获2件相同的盐(每件60小包,每小包400克。该盐的包装袋上印有“雪天牌绿色加碘精制盐”字样。经湖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这些盐产品的碘含量为0,且亚铁氰化钾(可经消化道吸收,一般情况下毒性低,但过量时可引起肾脏损害超标。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系工业用盐。
该批发店店主交代,这些盐是从刘俞的店里进购的。执法人员就此找到刘俞。
案情:为避检查竟冒充味精运输
“我不知道这种盐是假冒产品,就是为了多赚点钱,才从赵某(另案处理处买盐。”刘俞交代,他于2013年7月取得了《食盐零售许可证》,开始从事食盐零售。
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刘俞以75元至100元每件的价格,先后4次从长沙市高桥大市场赵某处购进仿冒的雪天牌绿色加碘精制盐。由于知道食盐是专营销售,不能随意运输买卖,通过物流托运时,他还特意在编织袋外包装上写上“味精”。
刘俞购回盐后,在茶陵县中心农贸市场的福荣冷冻品批发部内进行销售。其中,大部分是以每件120元批发销售,少部分以2.5元每小包的价格零售。截至案发,刘俞共购进“食盐”216件,合计5184千克,其中206件流入市场,重量近5吨。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人每天盐的摄入量在6克以下,根据上述建议,这些盐可供2000余人吃一年。
目前,这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盐被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销毁。
判决: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0月9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刘俞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刘俞以“不知道是假盐”等为由,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