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知 中国政府明令禁止 进口源自 日本疫区的 牛肉,两名日本人仍伙同他人在上海非法销售“问题牛肉”并从中牟利。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这起由*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三分院受理的首例危害 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近日已起诉至法院,尚未开庭。
2013年6月,山内、重石(均系日本国人,另案处理等人,为在中国境内非法销售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并从中牟利,经预谋后安排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多批次将日本牛肉非法进口至中国境内并空运至上海市,而后分别交由被告人寺田、徐某某等人进行非法销售。
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寺田润根据山内、重石的安排,明知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疫区的牛肉,仍伙同被告人陈某某予以接运、仓储,并分别销售给被告人杨某、范某等人,总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60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日本疫区d的牛肉,仍具体负责上述牛肉的机场接货、运输、仓储以及送货等事宜,并介绍寺田润将部分日本牛肉销售给被告人范某某; 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日本疫区牛肉的情况下,为非法销售牟利,先后多次从被告人寺田处购进日本疫区牛肉后销售给他人,共计支付货款1200余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在山内秀介的安排下,为非法销售牟利,明知是日本疫区牛肉仍先后多次分别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235万余元; 被告人顾某某在明知重石真秀、被告人寺田润等人非法销售日本疫区牛肉的情况下,仍提供冷库帮助非法贮存; 被告人范某某明知是日本疫区牛肉,仍从寺田处购进,共计支付货款16万余元,并将部分牛肉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市检三分院为办理好该案,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员提前介入,就如何巩固证人证言和调取关键性书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 承办人员还专程赴扣押涉案牛肉的冻库,在零下18度的条件下,指导勘查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