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登记管理,推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生产管控和生产记录,推广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管控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生产;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加强检打联动;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严格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处理平台,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安全预警防范能力。
全市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与使用,杜绝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力争农产品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防治,有效提高畜产品健康水平,杜绝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消费市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赵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