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要建立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企业积*参与、保险机构实施运行、消费者主动监督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保;食品经营企业要积*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及宣传等工作。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范围,重点鼓励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境的集体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等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实施方案》对政府部门、试点参保企业、保险机构的任务分工进行明确,提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确定一至两个重点领域或环节先行开展试点,每县(区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朔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局牵头市保险行业协会,通过综合评比的方式,确定两家综合实力强、积*性高的保险机构作为试点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独立承保公司。同时,明确了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投保的具体措施。承保保险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规范保险运行程序,做好保险产品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并要积*帮助投保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管控和防灾防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