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部分省区市监督抽检中发现,海米等干制水产品中防腐剂、亚硫酸盐和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开展海米等干制水产品专项清查行动。
在对全区各地干制水产品生产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其他小型市场、水产店、冻库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海米等干制水产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与义务情况。
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添加剂、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一方面,立即监督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 召回,并对召回的问题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对不合格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来源和导致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彻底追查,并追究相关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加工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强与公安、渔业等部门的联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专项清查活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9家,下达食品监督文书25份,责令整改27户,警告5户,抽检59个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