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和细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区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此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背景下,本市将依托津冀等地,建立外埠粮源基地,提高粮源供应能力,切实落实粮食储备,确保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粮食产品的需求。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备、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督,保障粮食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