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以来,延安市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8件,罪名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梁懿表示,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当前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领域较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包括肉类、 豆腐、面皮等餐桌常见食品,集中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个罪名。此外,多数案件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而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并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贾玉玉介绍,2014年3月份开始,加某某在位于志丹县城南街原水保队隔壁其租住的房屋内生产豆腐并对外销售。加某某在生产豆腐的过程中,添加了所购买的卤冰及原豆腐作坊主留下的“康力”牌杀泡大王。加某某生产的豆腐主要出售给志丹县城的小饭馆、蔬菜门市部及社会居民。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加某某生产、销售的豆腐内总砷含量为0.9mg/kg,大于GB2711-2003标准规定的要求。经志丹县法院审理,被告人加某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外,2012年延长县王某在加工猪肉熟食时使用工业松香、2014年子长县一家擀面皮店在调料配方中加入罂粟壳等典型案件均被通报。据了解,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判决生效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中,主刑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43.75%。
华商记者 陈春平 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