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张凡杨柳通讯员张广宇王春兰
今年1月,宜城某畜牧公司将一批病死猪进行无害处理,掩埋在该市一山坳处。几天后,当地农民李某得知后,遂与其表弟章某(另案处理商量,将死猪挖出后出售。于是,两人驾车来到死猪掩埋处,将掩埋于此的病死猪中的46头挖出,去除内脏后装车。1月31日,两人驾车将猪肉运往襄州区峪山镇销售,途中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抓获李某并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其在销售途中被查,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