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从超市购买的未过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赵威“我在超市买的
近日,市民冯女士准备食用从超市买来的肉肠时发现肠体已变质,由于未找到购物小票增添维权烦恼。
市民投诉:香肠放冰箱,未过保质期变质
据冯女士介绍,今年5月,她在皇姑区一家超市购买两袋捆绑促销装的香肠,回到家后食用一袋香肠后,将另一袋双汇芝士鱼肉肠存放在冰箱里。
8月1日,冯女士从冰箱里取出袋装的双汇芝士鱼肉肠,打开包装袋后,取出一根香肠准备给孩子吃时发现了问题。
“香肠包装封口处肠体长毛了,幸亏及时发现没有给孩子吃。”冯女士说,她查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香肠并未过期。
冯女士认为,香肠在冰箱里存放过程中,香肠的肠衣并未损坏,未过期的香肠出现变质说明产品质量本身存在问题。
让冯女士犯愁的是,当她准备找商家维权时,购物小票已经找不到了。
“虽然没有了购物凭证,但是我觉得香肠厂家应该对此负责。”冯女士说。
记者核实:厂商现场沟通,
8月3日,记者和冯女士来到其购买香肠的超市,冯女士提供的变质香肠产品外包装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3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香肠并未过期。
针对冯女士的投诉,客服人员表示,虽然冯女士无法提供出购物小票,但考虑到顾客实际遭遇,超市方面可以帮助冯女士联系双汇厂家,尽快为顾客解决问题。
客服人员称,经沟通,双汇厂家业务人员通过超市方面向冯女士致歉,同意为冯女士退货并按照商品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对于厂家给出的上述处理方案,冯女士表示可以接受。
购物后发现问题无小票咋维权
■调监控、查商家销售记录都是维权证据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提醒,即使没有购物小票,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维权。比如确定购物的具体时间,然后到商家查询具体的销售记录。如果能查到记录,证明物品的确是在这家店买的,那么商家就一定要负责。购物时的银行刷卡单也可以作为购物的凭证。
另外,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时的监控视频记录也可作为维权证据。
■可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杨继新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找不到购物小票,也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发票和信誉卡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杨继新表示,购物小票是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购买凭证之一,属于商家自定的规定,且只是一种辅助凭证,小票上如果没有商家的印章,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消费者持有正规发票,即使遗失了购物小票,商家也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借口。在消费时,尤其是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和信誉卡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尽量不选择用热敏纸打印的购物小票作为凭证。
杨继新同时指出,不少消费者都认为购物小票上已出现了那些“退换货凭证”的字样,因此就可以把小票当作合法收据,而放弃索要正规发票的权利,这样一方面会让一些不法商家借机偷税漏税,另一方面遇到消费纠纷或法律纠纷时,即使把购物小票出示给相关部门,也因没有充分的说服力而难以维权。
■消协提示
遇十种情况
您可十倍索赔
来自中消协的*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消协组织共接到涉及食品的消费投诉6919件,在食品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安全、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表示,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根据《
消协部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种情况原则上可以10倍索赔: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如消费者遭遇食品“净含量不足,规格不符,冒用商标,虚假宣传,运输途中包装破损”等问题,不能按照食品安全问题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