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
一是加强出口食品企业内审员管理。为了满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质增效、内销转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自2015年8月1日起,各企业备案管理过程中,《自我评估表》和《出口食品企业年度报告》除了企业负责人签字外,还必须本企业的内审员签字方可生效。为此,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确定1-2名内审员,填写《山西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企业内审员确定表》,以书面和电子同时上报山西检验检疫局认证处。
二是强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工作。所有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基于HACCP原理的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按照建立的体系进行有效运行。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必须提交危害分析工作单或HACCP认证证书;提交安全卫生控制文件;由内审员签字的《自我评估表》等。备案过程通过采信方式进行备案,通常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备案。**种方式:《自我评估表》+文件审核+获证后现场检查;第二种方式:《自我评估表》+HACCP认证+文件审核+获证后现场检查;第三种方式:《自我评估表》+文件审核+ 现场审核。
三是开展出口备案企业监管与HACCP联动监管。今后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监管要与HACCP监管联动进行,对于获得HACCP认证的出口食品备案企业,优先推荐至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下属的国际品牌管理中心,推动“本土品牌国际化、国际品牌本土化”,扩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