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早产低体重儿、糖尿病患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此类食品不是药品,因此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其产品标签中对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的描述应客观、清晰。
特殊医用配方食品,不但成分有特殊性,由于使用者是特殊体征的患者,其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也更加严格。《通则》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参考国外经验、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指标要求等,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各项限量要求,并要求企业慎重使用食品添加剂,*大限度保护适宜人群健康。
《通则》强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和(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生产企业要在产品标签中对配方特点、配方原理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等。医务人员应依据病人的不同医学状况,科学指导患者使用。同时,开展有关的临床营养研究,收集临床使用资料。
何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将该类产品分为三类,即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我国此前没有相关标准,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管理缺乏依据,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满足国内临床营养的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和使用,保障产品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针对不同疾病的特异性代谢状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相应的营养素含量提出了特别规定,能更好的适应特定疾病状态或疾病某一阶段的营养需求,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支持,是进行临床营养支持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此类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产品也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
在疾病状况下,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时,可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供营养支持。其中,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且对特定营养素没有特别要求的人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并可满足人群对部分营养素的特殊需求。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则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处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因此标准对各项技术指标(营养素、污染物、微生物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为严格控制该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条件,配套制定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
如何使用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有此类食品需求且对营养素没有特别限制的人群。符合全营养配方食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单独食用时即可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患者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使用全营养配方食品。
在特定疾病状况下,全营养配方食品无法适应疾病的特异性代谢变化,不能满足目标人群的特定营养需求,需要对其中的某些营养素进行调整。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这类特定疾病人群。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在相应年龄段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基础上,依据特定疾病的病理生理变化而对部分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的一类食品,单独食用时即可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符合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可有针对性的适应不同疾病的特异性代谢状态,更好地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一般指单纯患有某一特定疾病且无并发症或合并其他疾病的人群。对于伴随其他疾病或并发症的患者,均应由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选用此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