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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犯罪嫌疑人虞某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大利润,从南昌市某冻品批发部于某(已被判决处多次购进猪肉,经卤制后冒充牛肉对外销售,短短三个月,销售金额达九万余元。经鉴定,虞某所购进的肉制品中检测出磷酸盐成分含量大于0.5mg/L。专家鉴定意见:生鲜肉、冷却肉、冻肉中不得添加磷酸盐,长期食用含过量磷酸盐的食物,将引起人体钙磷失衡,可能引起骨质疏松和肾结石等疾病。
案发后,市民们议论纷纷,有人谴责虞某为赚钱不顾良心;有人为自己食用过多次虞某生产的“卤牛肉”而后悔不迭,后怕不已。
对此,办案检察官道,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市民们提高自己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在生活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