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白酒质量安全的监管,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就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组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2014年食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检计划,部署开展了白酒专项监督抽检。
本次专项抽检共抽检样品3000批次,样品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1147家生产企业,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固形物、铅、甲醇、氰化物、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等8项。检出不合格样品278批次,抽检不合格率9.26%,涉及不合格项目6项,为酒精度、固形物、氰化物、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其中酒精度检出不合格样品132批次,占抽检样品总数的4.4%,其次是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涉及样品108批次,占抽检样品总数的3.6%,氰化物、固形物项目分别检出26、18批次,占抽检样品总数的0.87% 、0.6%。
为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对专项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白酒,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封存问题产品;对经营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经营条件或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必须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处置不合格白酒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原因未查明,整改未到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通报中还指出,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卫生条件、人员管理等不能持续符合许可规定的,必须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不合格白酒处置工作。截至目前,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逐一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了处置。
针对白酒质量安全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在2015年进一步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白酒专项监督抽检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白酒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