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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今后凡在石家庄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发证条件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桌、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均以发放食品服务社会监督卡的形式列入食品服务社会监督范围。监督卡由石家庄市局统一设计印制,由当地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办理。
监督卡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承诺书;开办者(负责人姓名、年龄等个人的基本情况;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经营状况及备案登记审核人的基本情况等。目前,各县(市区已经开始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进行调查摸底,试点将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