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信息共享。食药局要定期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定期相互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切实做到案件资源共享,沟通及时。
二是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和刑事追诉标准难以认定的案件,食药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或商请提前介入。同时借助司法机关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利于追查源头,更彻底地清除扰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会商研讨。由食药局、公安局和检察院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通报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撤案、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情况,共同研究和分析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四是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和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由三部门成立专案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实地督导等方式,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的困难,确保案件得到有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