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内蒙古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该项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被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情形有: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在给予警告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公众可以上网查询。并且鼓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监督“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黑名单”制度规定的情况,市民有权向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举报。(记者 李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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