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财经9月16日讯(记者孔秀9月9日,鲁网财经刊发 《
“他们(食药监局
上述工作人员认为,蛋白质含量受很多方面的影响,它也不是作为营养成分的一个指标,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食品安全的标准。如果这个复检结果出来,我们会及时告知大众。
记者了解到,此次得利斯被国家食药监局通报的产品,涉及得利斯公司所属西安、吉林和山东三地公司生产的多款食品。
国家食药监局的通报显示,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合格,其中鲜香肠 (200g/袋,生产日期2014-5-8,蛋白质含量为8.5 g/100g,两个批次的啤酒伴侣(香肠,250g/袋蛋白质含量分别为 8.61 g/100g( 生产日期2014-5-8、8.3 g/100g(生产日期2014-5-25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香肠(350g/袋,生产日期 2014-5-18蛋白质含量为8.08g/100,另一款千禧火腿,(450g/袋,2014-5-18生产,蛋白质含量为10.4g/100g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子 (500g/袋,2014-5-4生产 糖精钠和甜蜜素含量不合格,分别为0.135g和0.064g。
对于被通报产品的后续处理问题,上述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销售部门在处理,让记者去销售部门了解情况。销售部门一王姓工作人员称“此事具体不清楚,都是集团在处理,让记者去集团宣传处了解。宣传处一张姓工作人员则表示”领导出去开会“,她在了解了记者的问题后,表示领导回来给记者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回复。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的通报要求,对本次食品国家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