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避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出现交叉、重复和矛盾,以及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情况,规范我区地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我区对全区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对比研究,比较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安全指标与要求、检验方法等。通过比较研究后,如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围的,将转相关部门管理;如果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的,不属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制订范围的,地方标准将予以废止。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予以继续保留。对需要进行修订的,及时组织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