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4名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毒豆芽”都有共同特征:豆芽的制售窝点均无任何证照,是名副其实的家庭式“ 黑作坊”;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均违法使用各种添加剂。根据检验,4名犯罪嫌疑人所生产的豆芽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
检察官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明知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上述添加剂有毒有害仍长期添加,目的是为了能让豆芽产量更高、长得更白更壮,销量更好,主观恶意明显。从黑作坊生产出来的“毒豆芽”都运往附近市场档口销售,多批发贩卖给菜贩、餐馆、酒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