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计委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新标准进行了解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根据临床营养数据制定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部副主任韩军花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该标准以上述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制定而成。
"一规范标准+两产品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形成体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了相关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
韩军花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岁以下婴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岁以上幼儿及成人形成了"一个规范标准+两个特殊医学用途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全部年龄和大部分疾病。
三个标准构成
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公布的《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规定
预包装食品五种致病菌限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介绍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相关情况。鉴于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全球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该标准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共11大类预包装食品分别制定了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明确提出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的根本理念,设定了"致病菌-食品"组合;同时按照生物性污染的规律,采用了分级采样的方案。该标准是在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和消费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等科学依据,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而制定的一项食品安全通用标准。
针对企业提出的新标准如何实施的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严卫星表示,对于标准的执行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陆续出台相应的监管举措。他特别强调,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而言,健全整合食品安全标准是一项重要措施。但食品安全标准绝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式。目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积*对4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