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8日电 (记者江南8日,针对
据省卫生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管理处潘红副处长介绍,从2008年《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了部分指标后,该省就明确要求,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浙江境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不存在“只执行指标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问题。
浙江省质监局
周晓林说:“从2009年到2012年,浙江省质监局共监督抽查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19批次,合格率****;*近三年,杭州市质监局也抽查检验了38个批次的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同样全部合格。”据介绍,抽查检验依据包括国标和地标,判定原则是“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按其中*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