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23日审议了《上海市商品
草案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品包装物减量中的义务。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
草案还规定,上海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兆丰表示,去年下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根据有关问卷调查,9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上海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