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11月24日从市食安办获悉,《西宁市
据了解,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药物、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等八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市食安办相关人员介绍,市民可通过电话、当面、信函等方式举报。根据举报情况,对举报人的奖励分为四个标准:对于案值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对于案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对于案值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对于案值50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跨省区的食品安全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此外,举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严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同时,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作者: 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