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7-9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
由于你公司至今仍未停止该产品违法广告发布行为,情节十分严重。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拟收回你公司 "寿世宝元牌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广告批准文号:鄂食健广审(文2011080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规定,你公司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可从即日起至2011年11月 18日,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