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报道"我国
卫生部表示,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我国正在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卫生部表示,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