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跟着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监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长效动态监管新机制,首次把食品划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和“A、B、C、D”四级安全等级。
“对在1年内经过各种方式、各次监督检查均合格的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可向上调整1级;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不合格的,或者在定期检验、监督检验中累计出现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其质量安全等级应当向下调整1级;凡被发现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质量安全等级应立即降为D级,并予以取缔……”当地执法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道。
广西区局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技术含量的高低、行业规范程度、检验和监管难易程度等情况,把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风险水平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类。其中,“高风险”食品包括肉类加工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白酒等5类食品。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和产品检验能力等具体情况,广西区局还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具有较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企业”为“A级企业”;“具有一般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为“B级企业”;“具有较弱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企业”为“C级企业”;“不具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企业”为“D级企业”。
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企业,广西区局规定监管的着重点也有所不同。对“A级企业”以“扶持为主,引导其坚持诚实守信、做强做大”;对“B级企业”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的”;对“C级企业”则用“重点监管,强化巡查、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D级企业”中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行为的,要“严厉查处,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取缔建议”。对“D级企业”中其他不具有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企业,则“实施停业整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后,应当采用与C级企业相同或者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广西区局在新机制中还制定了“量化”的《监管频次表》——对低风险的A级、B级和C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的巡查频次依次不能少于1次、2次和3次;对中风险的A级、B级和C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的巡查频次依次不能少于2次、3次和4次;对高风险的A级、B级和C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的巡查频次依次不能少于3次、4次和6次。
新机制坚持“数据共享”的原则,具体表现为:将B级和C级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在具体实施监督抽查时,突出对涉及安全卫生和重要性能指标项目的检验。
为了确保新机制运行到位,广西区局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及“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原则,切实要求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将具体的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在新机制的指导下,广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纷纷开始积*探索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如广西柳州市实行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现在,食品质量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正在广西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