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关于纺织及鞋类产品的CMR限制

百检网 2021-11-22
作者:宇冠检测 发布时间:2018-11-07 阅读: 来源:

欧盟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关于纺织类产品的CMR限制物清单

导读:欧盟委员会发布新规 (EU)2018/1513,对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

欧盟委员会发布新规 (EU)2018/1513,对欧盟REACH规(EC)No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根据法规,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同时会新增附件12,该条例将会在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该限制要求须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范围:

 

化学品限制要求适用于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

  1. 服装及相关配饰;
  2. 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服装相似,接触人体皮肤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进行使用,用于相同或类似用途的纺织物);
  3. 鞋类。

 

另,该限值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1. 使用天然皮革,毛皮或兽皮所制成的服装及其配件,鞋类及鞋类部件。
  2. 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品装饰附件
  3. 二手服装、相关配件,以及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4. 供室内使用的地毯和地板覆盖纺织物品。
  5. 个人防护服(EU)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6. (EU)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限制物质

REACH法规附录12列出的受限物质,其限制浓度(以均质材料浓度计)列出如下:ACH

 

物质名称CAS 号限值/以质量计(均质材料中)
镉及其化合物(附录XVII中第28、
29、30项,附录1-6)
-< 1 mg/kg (以可萃取镉计)
铬(VI)化合物(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附录1-6)-< 1 mg/kg (以可萃取六价铬计)
砷化物(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附录1-6)-< 1 mg/kg (以可萃取砷计)
铅及其化合物(附录XVII第28、29、30项,附录1-6)-< 1 mg/kg (以可萃取铅计)
71-43-2< 5 mg/kg
苯并[a]蒽56-55-3< 1 mg/kg
苯并(b)荧蒽205-99-2< 1 mg/kg
苯并[a] 芘;苯并[def]屈50-32-8< 1 mg/kg
苯并[e]芘192-97-2< 1 mg/kg
苯并[j]荧蒽205-82-3< 1 mg/kg
苯并(k)荧蒽207-08-9< 1 mg/kg
218-01-9< 1 mg/kg
二苯并[a,h]蒽53-70-3< 1 mg/kg
4,α,α,α-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5216-25-1< 1 mg/kg
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苄98-07-7< 1 mg/kg
α-氯甲苯;苄基氯100-44-7< 1 mg/kg
甲醛50-00-0< 75 mg/kg
(作为过渡,在2020年11月1日和2023年11月1日期间,夹克,大衣和室内装饰品中甲醛的限制浓度为300mg/kg;但从2023年11月2日起,这些产品的限制浓度应遵照75mg/kg。)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71888-89-61000 mg/kg (单独或与其他在本条款或者附件XVII中其他条款中被法规(EC)No 1272/2008的附录VI第3部分分类为致癌、生殖细胞致突变或生殖毒性1A或1B的邻苯二甲酸盐一起)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117-82-8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605-50-5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131-18-0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84-75-3
1-甲基-2-吡咯烷酮 (NMP)872-50-4< 3000 mg/kg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127-19-5< 3000 mg/kg
N,N-二甲基甲酰胺(DMF)68-12-2< 3000 mg/kg
分散兰12475-45-8< 50 mg/kg
碱性红9569-61-9< 50 mg/kg
碱性紫 3含≥ 0.1 %的米希勒酮(EC号202-027-5)548-62-9< 50 mg/kg
4-氯-邻甲苯胺盐酸酯3165-93-3< 30 mg/kg
2-萘胺乙酸盐553-00-4< 30 mg/kg
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39156-41-7< 30 mg/kg
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21436-97-5< 30 mg/kg
喹啉91-22-5< 50 mg/kg

 

备注:上述要求不影响REACH法规附录XVII或其他应用于欧盟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任何更严格的限

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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