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主要是利用采样设备的检测仪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与判定,掌握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强度及分布情况,评价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为制定卫生防护对策和措施、改善不良劳动条件、预防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工作者依据。业务受理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
保密承诺:
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政府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