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储企业:
2011年度临时收储公检数据全部结算完毕,我公司已将《储备棉入库结算单》下发至各承储库,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交储单位尚未开票。为提高 结算进度,以便尽快核算储备棉成本,请未开票单位务必于2012年5月31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至我公司,保证货款及时准确到账。如未收到《储备棉 入库结算单》请及时联系承储库,交储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付款进度,由交储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