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之声》12月4日报道,3日晚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其网站公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首次提出未来两年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计划。根据该计划,2015-2017年将在中国部分省份选择改革试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该计划针对的企业包括对水、空气、土壤、植物和动物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及责任人。中国政府还表示,只有“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才能参与索赔行动,即由政府批准并已在政府注册至少五年的环保组织可对污染企业及责任者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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