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方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另一方面还包含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对于什么“可以吃”,《条例》也有规定,包含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此外,可以食用的部分还包括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列出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该《条例》为结合深圳实际,比相关上位法更加严格,其中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原则。(作者: 陈俊杰 刘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