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7类550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37批次,不合格1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152 0173 38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糖果制品68批次、饮料60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4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昌黎县窦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丰宁满族自治县武强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青苹果,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河间市果子洼乡堤口菜市场霍秀荣摊点销售的菠菜,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霸州市堂二里卫建超市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衡水市桃城区二辉蔬菜经销处销售的韭菜,多菌灵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徐水区徐水一中千喜鹤食堂使用的复用金属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曲周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使用的不锈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景县周记熟食店销售的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9.河北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四季捞火锅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大盘、1批次碗和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张家口市桥西乔书平豆制品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细粉条和1批次宽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