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6 0190 2607年海关法25章规定的评估方法也随之变化。在25章一节中规定的交易额方法不适用,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要求的信息不能够得到。在该法第25章第五节和第六节中规定的同类/类似商品价值的方法用来评估当时的问题。这些方法提供了不可靠的评估,不适用。第25章第七节的扣减价值方法也是这样,因此用这些方法来决定纺织内衬材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不适用。
巴基斯坦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内衬材料执行了新海关完税价格,据悉,在星期一关税总局发布了一项新评估,这份心评估取代了No483/2013评估规则。根据这项新规则,纺织内衬材料的海关完税价格以前是根据No382/2012评估规则决定的,这项规则的生效日期是2012年10月25日。关税总局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内衬材料目前固定的新海关完税价格为3美元/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