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征求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细则对广东省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VOCs减排合算的范围、适用文件、方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详情如下:
粤环商〔2016〕7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欢迎社会各界、各单位、公众对本征求稿提出意见,也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85267640邮箱:282894616@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定本核算细则。
本核算细则规定了广东省VOCs排放重点行业(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核算方法。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起草。
1印刷行业
1.1适用范围
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2026)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202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38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38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389)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HJ/T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