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办理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韩国一家公司通过带工的方式将800余张蟒皮带进境内,交给山东省青岛市某韩资箱包企业生产蟒皮包。2010年12月3日,威海海关在对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在一批申报名为“涤纶针织男衬衫”的货物里发现14张蟒蛇皮。经法院审理,青岛该韩资箱包企业、负责人崔某、公司职员金某,均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并被判刑。 经调查,该批货物的收货方是青岛某箱包公司。随即,侦查人员将该公司老板崔某控制。据崔某供述2010年10月,韩国某公司老板赵某找到崔某商量,由赵某公司提供蟒皮,崔某公司为其加工蟒皮皮包。崔某应允,并安排下属金某负责具体事务。经了解,金某、崔某均知道,进口蟒皮必须办理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明书,否则属于走私行为。 赵某公司陆续通过带工的方式将800多张蟒皮带进境内并交给崔某公司。2010年12月初,崔某指使下属金某以伪报方式从韩国某公司走私进口蟒皮14张,价值人民币 12.6万元。随即被海关查获。 法院认为,在共同走私过程中,该韩资公司和二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减轻处罚。*终,法院判处青岛某箱包公司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罚金4万元。此外,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