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并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运营费用等。专项资金贴息包括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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