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本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出口退税的调整将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
相关皮革产品出口退税的调整情况如下:
详细信息见 中国皮革网 行业新政策:www.chinaleather.org。
本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出口退税的调整将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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