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大的原料皮供应商,中国是*大的原料皮进口商。双方为世界皮革行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作为皮革产业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原料皮的贸易、价格、合同、纠纷等一直是皮革业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规范双边贸易,中美双方就以上方面一直保持密切联系。
2013年10月3日,应美国原料皮协会的邀请,中国皮革协会组织代表团赴美国在美国原料皮协会年会召开之际,代表中国制革行业同美国原料皮协会董事会成员进行沟通交流会。代表团由中国皮革协会苏超英理事长率队,组成人员有世界台商皮革业协会白志翔会长、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华春董事长、瑞星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周骅董事长和中国皮革协会陈占光副秘书长。
会上,美国原料皮协会主席Reddington代表美方对中方代表的与会表示欢迎,也希望通过交流更好地加强彼此了解和合作。苏超英理事长向美方的邀请表示感谢。他说,双方的交流对于彼此的合作非常重要,从长远看,只有加强双方合作才能保证中国和美国皮革行业的双赢。双方保持定期的交流对于双方更顺畅的合作非常重要。
随后,白志祥会长、吴华春董事长和周骅董事长分别介绍了企业在实际贸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他们强调,目前中国制革企业在环保、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不断提高,原料皮价格居高不下,企业生产经营难度越来越大,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来对企业影响可能不明显的原料皮方面的问题对制革企业的影响非常明显,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会代表也明确表示,虽然这次来美国的制革企业代表不多,但代表了所有中国大陆和台湾制革企业的意见。
美国原料皮协会表示会重视中方代表提出的问题,希望制革企业在跟原料皮贸易商签合同的时候*好就以上问题进行谈判达成一致。鉴于不同的制革企业和原料皮供应商有不同的贸易方式,也就是说在贸易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他们建议中方代表把所提的建议具体标准化,然后美国原料皮协会的会员进行讨论,并尽快答复。
经过讨论,双方一致认为,为了保证双方更加健康的合作,中美应该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机制,尽快签订双方贸易合作协议。
会后,经过美国原料皮协会的安排,中方代表参观了美国两家制革厂和原皮腌制厂。
双方沟通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中国制革企业在跟美国原皮供应商贸易过程以及国际原料皮6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皮革协会就以下四个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建议:
1、原料皮数量允差1%不合理,应该从合同中取消
理由:少张的现象在日常交易中的确经常出现,某些时候数量比较多,在目前制革企业*为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蚕食了企业的利润率,甚至使企业变为负利润率,影响企业的生存。
解决方案:皮的数量是可数的,计算误差可以避免。如果实在不能避免,买卖双方应该互信,买方应该承诺在收到的皮张数量出现溢、缺的情况时,如实向卖方报告。每次交货出现数量溢、缺时,买卖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进行通报,卖方可以在下次交易中进行补缺或扣除,双方可以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结算一次。
2、单张皮的重量范围应该不超过合同规定重量平均值的15%,如60-62磅的阉牛皮单张重量不得低于51磅。
理由:卖家发来的原皮中经常出现远小于或远大于合同规定重量的皮张。比如,合同规定重量为60-62磅的阉牛皮,经常会出现很多50磅,甚至很多47磅一下的皮,给制革企业加工带来很多问题:(1)没有办法组批,制革工艺无法控制加工质量,比如浸水、浸灰、软化等水场工艺,容易出现小皮处理过大或大皮处理不足的情况,对皮革质量将产生很大的影响。(2)买方将不得不将大皮和小皮挑出,分别加工,为此较长时间的积压一定量的皮张,造成时间和资金上的浪费。(3)由于皮张的大小直接影响成品革的利用率,皮小,利用率就小,因此下游皮革制品客户对皮革的大小和质量有严格的要求。
3、原皮重量损失5%的允差太高,建议改为3%
理由:(1)目前的长途海运均使用封闭式的集装箱,而不再是从前的开放式。而且货物装运前,都会以货架为单位,用塑料布包裹严实。因此,货物装箱后,其重量损失是可以忽略不计的。(2)制革企业的实践经验证明,目前国际上大的原料皮供应商(占85%以上)所提供的原料皮大多数情况下落地净重与合同规定的重量误差在3%以内,部分小的不规范的供应商达不到要求,因此“货物落地净重误差不超过3%”的规定大部分供应商是可以达到的,仅仅是部分不规范的供应商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后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4、杜绝混皮现象
理由: 存在将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原皮混装的现象,比如在阉牛皮中掺如母牛皮,在美国原皮中掺入墨西哥皮等,严重损害制革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美国原皮供应商的形象,要杜绝这种现象。(陈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