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行业:“水十条”出台,水处理行业迎发展机遇行业动态:
中国政府网信息显示,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动态点评:
“水十条”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水十条”提出的工作目标是,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 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排放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主要是通过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措施。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消费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在消费端主要是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
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发挥市场机制,加快水价改革。
主要提出了理顺价格税费,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积*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水处理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水十条”中涉及了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水价改革、促进多元投资和执法监管等方面。
我们认为,“水十条”是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将给水处理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对于“水十条”的出台,市场也预期很久。2015年1月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这也是应收尽收的原则。
随着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未来在用水、节水、治水方面的建设和监控会大大加强,水污染治理板块将迎来发展机遇。建议关注污水处理板块。可关注在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市场中具有优势的建设工程和设备类公司,以及污水处理检测和运营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