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网讯(记者苍茫 叶子)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发出通知。其中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的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通知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除通知中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该通知规定也涉及众多皮革产品。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除山羊板皮取消出口退税外,其它生皮、生毛皮出口退税率仍为5%,已鞣毛皮和皮革仍保持13%,皮鞋、皮革服装、裘皮服装、皮帽、包袋、皮革(制鞋)机械及皮革化工出口退税率均调整为13%。上述如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有出入,请以后者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本通知有关政策,依法办理退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海关、外汇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工作。
通知还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该通知规定也涉及众多皮革产品。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除山羊板皮取消出口退税外,其它生皮、生毛皮出口退税率仍为5%,已鞣毛皮和皮革仍保持13%,皮鞋、皮革服装、裘皮服装、皮帽、包袋、皮革(制鞋)机械及皮革化工出口退税率均调整为13%。上述如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有出入,请以后者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本通知有关政策,依法办理退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海关、外汇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工作。
通知还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