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坏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据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的数据,经过三年多持续整治,中国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和1348万吨,与改革前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今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
根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